项目概况
1990 年 9 月 21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批复深圳市南头区人民检察院改称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设立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检察院。蛇口人民检察院作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撤销深圳市蛇口区人民检察院。南山区检察院按照"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紧紧把握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执法监督三项工作重点,努力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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